近日,金融监管总局针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并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这项名为《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面向的对象包括各金融监管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通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进行了调整。具体而言,该通知简化了原有的档位标准,并根据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不同档位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上调了5%。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空间,从而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股权性资本支持。
在新的规定下,保险公司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将根据其上季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确定。例如,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其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0%;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350%的保险公司,这一比例则不得超过50%。这样的设定既考虑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也为其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投资空间。
通知还提高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这一举措旨在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精准高效地服务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还能为保险公司带来更为丰富的投资回报。
同时,通知还放宽了税延养老保险的比例监管要求。根据新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时,其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的投资比例将不再单独计算,而是与其他保险产品普通账户合并计算。这一调整有助于提升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灵活性和吸引力,进一步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调整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提高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以及放宽税延养老保险比例监管要求等措施,旨在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促进保险业在金融领域的深入发展,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