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界科技】12月25日消息,近日,一起关于遗失物归属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了解,张某在外就餐时不慎丢失了手机,后在警方的帮助下,与捡到手机的耿某取得了联系。然而,耿某却提出条件,要求张某支付2000元才肯归还手机,否则就刷机。针对这一事件,山东高法官微进行了详细解答,帮助人们了解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后果。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的“遗失物”指的是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物品失去控制并遗落他处的物品。在这个事件中,耿某捡到了张某的手机,符合拾得遗失物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并且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将物品送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
对于拾得的物品,除非失主自认放弃所有权,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以认定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无权取得所有权。这也意味着拾得人不能随意要求报酬,物品的归属不能以价值的高低来评判,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如果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这将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拾得人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等价赔偿。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拾得人还有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如果拾得人的要求明显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就无权要求对方支付。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如果拾得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归还遗失物,可能会涉嫌侵占罪。立案追诉金额标准为2万元。同时,如果拾得人以威胁方式强行索要财物,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拾金索酬并不是拾得人的应有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并要求他们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拾得遗失物,以确保失主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违法行为达到了一定标准,拾得人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网界科技】提醒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积极配合警方,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