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国外经营者在日本的税收规避行为,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修订措施,旨在强化税收公平性。这些修订将从2024年10月1日之后的课税期间开始正式实施。
首先,对于国外经营者依据特定期间课税销售额免除纳税义务的特例进行了调整。以往,如果基准期间的课税销售额不超过1000万日元,国外经营者有可能享受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免除。然而,新规定指出,如果特定期间的课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无论工资等支付金额的总额如何,都将不再适用这一免税特例。特定期间的具体界定为个人经营者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法人原则上为前一事业年度开始日起的6个月期间。
其次,针对外国法人在日本国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纳税义务免除特例也进行了修订。对于没有基准期间的法人,如果事业年度开始日的资本金或出资金额达到1000万日元或以上,该事业年度内各课税期间的纳税义务将不再免除。即使资本金或出资金额低于1000万日元,但如果满足特定新设立法人的条件,同样不适用纳税义务免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基准期间的外国法人在基准期间结束后在日本境内从事与课税资产转让等相关业务,该事业年度也将被视为没有基准期间。
再者,对“特定新设立法人纳税义务免除特例”中的金额标准进行了修订。对于没有基准期间且资本金或出资金额低于1000万日元的新设立法人,如果同时满足特定条件,其在没有基准期间的事业年度内各课税期间的课税资产转让等将不再享受纳税义务免除。具体而言,如果判定对象在相当于基准期间的期间内课税销售额超过5亿日元,或者包括国外在内的销售金额、收入金额及其他收益金额总额超过50亿日元,则视为符合条件。
对不拥有常设机构的国外经营者的简易课税制度及20%特例的适用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在课税期间开始日没有常设机构的国外经营者,将无法享受简易课税制度及针对小规模经营者的税额抵扣负担减轻措施(20%特例)。例如,如果外国法人在事业年度中途设立了常设机构,则该法人的事业年度将在设立常设机构前一天结束,并从次日开始新的事业年度。同样,如果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法人在事业年度中途不再拥有常设机构,则该法人的事业年度也将在不再拥有常设机构当天结束,并从次日开始新的事业年度。
这些修订措施的实施,无疑将对外国经营者在日本的税收环境产生深远影响。企业需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策略,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