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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失责,恒泰证券被判赔投资者10%损失

2025-03-14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编辑:瑞雪

近期,一起涉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赔偿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宣判,引发了行业内外对私募基金托管责任的广泛讨论。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托管券商是否因未尽职责而对投资者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案件回顾显示,2017年,投资者樊某与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及一家证券公司签订了私募基金合同,合同约定基金投资于低风险金融产品,托管人需在审核划款指令及投资协议后进行资金划拨。然而,自2018年底起,基金延期兑付,最终导致樊某投资损失。经调查发现,该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刑,所募集的大部分资金被挪用,涉及几百名投资者,经济损失高达20余亿元。

樊某认为,托管券商在资金划拨审核、交易风险揭示及关联交易监督等方面存在违法违约行为,要求托管券商赔偿其投资损失。而托管券商则辩称,其仅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已审核划款指令的要素完备性及相关投资协议,投资者的损失是由管理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托管人不仅需要对划款指令进行审查,还需对资金是否投向合同约定的投资标的进行适当审核。法院认为,托管券商在此案中未能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对频繁、高额且单一的投资行为未予足够关注,存在过错。因此,法院酌定托管券商对樊某本金损失的10%承担赔偿责任,即17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对私募基金托管行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近年来,私募基金“跑路”事件频发,托管机构在其中的权责问题备受关注。法院强调,托管人虽不必然需要对每笔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具体核查,但应对所托私募基金的重大异常情况保持审慎注意,履行专业范围内的审核义务。

据金融律师分析,该案判决体现了从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的转变,为“托而不管”的现象敲响了警钟。律师指出,该案可能会引发其他受损投资者的效仿追诉,托管机构可能面临更多的赔偿风险。同时,监管也在不断加强,对托管方的责任进行压实,如要求未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整改。

以恒泰证券为例,该案对其构成了一定的诉讼风险。尽管恒泰证券在2023年实现扭亏为盈,但此案的赔偿金额仍对其财务状况构成一定影响。安徽证监局也对华安证券因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问题出具了警示函,进一步凸显了监管对托管责任的重视。

该案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也为私募基金托管行业敲响了警钟,促使其更加重视自身职能定位,依法依约履行托管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托管业的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