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共同发布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国信办发文〔2026〕2号)。该办法旨在通过明确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服务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规定,认定工作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国家网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认定过程原则上公开透明,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将依法予以保密。符合认定标准的网络平台需主动申请,并提交自评估报告,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认定标准分为两类情形。对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办法明确:若平台专门服务未成年人,且注册用户超过1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过100万;或非专属未成年人平台,但未成年人注册用户超过1000万或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超过100万,均将被纳入认定范围。对于“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认定将综合考量用户规模、未成年人使用频率与时长、内容占比、垂直领域代表性、近三年涉未成年人违规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认定程序包括启动、自评估、论证与公示等环节。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适时启动。网络平台需按标准自行评估,符合条件者应主动提交报告。认定咨询委员会也可对未申请但符合标准的平台提出建议,并通知其提交材料。公示期不少于30日,最终认定名单经综合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被认定的平台将接受持续监管。若平台连续六个月不符合标准,可申请变更认定,经审核确认后移出名单。办法强调,认定过程中需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违规者将依法处理。网络平台需对自评估报告及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迈出重要一步。通过科学界定相关平台范围,办法为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有力依据,有助于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