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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打赏主播650万 起诉退款遭驳回 法院提醒家长做好监护职责

2026-05-23来源:ITBEAR编辑:瑞雪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一名17岁女生起诉某短视频平台,要求退还其巨额打赏款项。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充满波折,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起源于2024年4月,原告张小丽(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未经母亲同意,使用母亲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3个账号。其中两个账号实名认证为孙梅,另一个账号在发现充值打赏行为后实名认证为张小丽本人。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张小丽通过这3个账号在该平台累计充值超过310万元,用于打赏多名主播,而其母亲对此毫不知情。

张小丽主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大额充值行为应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由于这些行为未经其母亲同意,她要求平台退还全部充值金额。然而,被告短视频平台提出反驳,称涉案账号均由成年人注册并认证,且消费模式与未成年人特征不符。平台还指出,即使交易由张小丽本人完成,其监护人将支付密码告知她,应视为对支付行为的认可,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后果。

在审理过程中,平台调取了涉案账号的充值记录,发现实际充值金额远超原告主张的310万元,达到560万元。法院进一步要求平台提供相关设备的其他登录账号及充值记录,结果发现同一设备上还有一个实名认证为原告父亲张大刚(化名)的账号,该账号也充值打赏了90多万元,使案件总金额升至650多万元。

随着调查深入,更多细节浮出水面。法院发现,孙梅绑定的一张支付银行卡交易明细中,有多笔2元的“短信费”支出。孙梅在聊天中频繁使用网络语言,对直播间“黑话”了如指掌,例如将打赏称为“完成作业”,将升至最高粉丝等级称为“毕业”。这些迹象表明,孙梅本人也在使用涉案账号进行充值打赏。

涉案账号的评论内容也与未成年人生活场景不符,例如“我朝九晚五上班”“开车回家了怕又扣6分,等会儿见”“我也是要养儿子,还有女儿”等。更令人惊讶的是,一个账号曾评论称“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在原告起诉后,其中一个账号仍继续大额充值打赏,金额达16万多元。

法院综合证据认定,涉案的4个账号中,3个由孙梅实际使用,另一个由原告父亲张大刚使用。由于原告无法证明所有充值打赏行为均未经监护人同意,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指出,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原告曾进行部分充值打赏的可能性,但现有证据显示,原告父母对此知情甚至放任。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容易在网络消费中冲动行事,受跟风、攀比等心理影响,可能通过使用家长身份信息规避平台限制。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数额,不得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然而,部分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机制实施不诚信行为,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追回款项。法官强调,如果家长构成恶意虚假诉讼,可能面临训诫、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法官还建议家长加强支付信息管理,不要将密码或账号交给孩子,避免为孩子的打赏行为“刷脸”背书。同时,家长应多陪伴孩子,安排户外活动,增进亲子关系,帮助孩子在现实世界中获得足够的情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