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界
网络资讯 网界财经 科技人物 数据洞察 行业动态 智能出行 智能手机 数码极客 商业资讯

未经实名登记黑飞无人机最高罚2万元,公安部处罚新规征求意见

2026-06-11来源:格隆汇编辑:瑞雪

6 月 11 日消息,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规范公安机关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公安部起草了《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从征求意见稿获悉,对于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改正:

1、操控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间较短的;

2、因疏忽大意导致实名登记信息有误的;

3、实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更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下的罚款:

1、操控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

2、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间较短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

2、操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间较短的;

3、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操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

2、故意使用虚假信息登记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监管的;

3、操控实名状态验证、激活状态上报等功能被破解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

4、一年内曾因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现场指导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现场指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3、监护人一年内曾因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飞行受到行政处罚的;

4、造成危害后果的。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停止飞行:

1、未明显超出适飞空域飞行的;

2、未明显超出批准的空域范围飞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停止飞行,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

1、操控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

2、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时间较短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1、超过真高 300 米飞行的;

2、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

3、一年内曾因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受到一次行政处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操控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及参数被破解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2、一年内曾因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等区域飞行的;

4、飞行真高 1000 米以上的;

5、发生失控坠落、挂载物品掉落等安全事故的。

违法行为具有前款第 1、2 项情形,或具有第 3、4、5 项情形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处罚的同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停止飞行:

1、未明显超出划定空域范围飞行的;

2、操控 A 级模型航空器飞行,时间较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停止飞行,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

1、操控 A 级、B 级模型航空器飞行的;

2、操控 C 级、D 级模型航空器超出划定空域范围飞行,时间较短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停止飞行,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模型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1、操控 C 级、D 级、E 级模型航空器飞行的;

2、一年内曾因在划定空域外飞行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停止飞行,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模型航空器,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一年内曾因在划定空域外飞行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等区域飞行的;

3、飞行真高 1000 米以上的;

4、发生失控坠落、挂载物品掉落等安全事故的。

违法行为具有前款第 1 项情形,或具有第 2、3、4 项情形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处罚的同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1、非法拥有两部以下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但未使用的;

2、主动上交非法拥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且未使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非法拥有多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但未使用的;

2、非法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多次或长时间非法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

2、一年内曾因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受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3、非法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造成正常运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失控、坠落、毁伤的;

2、一年内曾因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